课题研究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子课题04 · 第07页 / 共8页
04子课题 · 隐私计算与数据要素可信流通

隐私计算与数据要素可信流通第07页:可信数据空间与数据基础设施

可信数据空间是国家数据局定义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核心形态: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和价值共创。本页深度解读《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2024年11月印发)——2028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的目标、企业级到全国级五级布局、数据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共创三类核心能力;剖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2024年12月)"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上位架构与隐私计算、使用控制、区块链存证、数据沙箱等关键技术组件图谱;给出空间治理的四大支柱(数据契约、使用策略、审计存证、争议退出)与合规要点映射(分级、个保、出境、密码、流通安全治理方案);对照国际实践(欧盟Gaia-X、IDS参考架构、数据法案2025年9月适用、DEPA跨境框架),并以三类建设路径与风险防控清单收尾。

可信数据空间数据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共创100个目标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契约使用控制连接器Gaia-XIDS数据法案DEPA数据沙箱
所属专题未来研究方向 ›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 子课题04
建设周期行动计划覆盖2024—2028年;基础设施指引目标2029年初步建成
关联页面第5页(交易所) / 第6页(授权运营) / 第8页(落地路线)

01 · 可信数据空间:概念与定位

1.1 官方定义与核心特征

《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家数据局2024年11月印发)将可信数据空间定义为: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和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与传统数据交易"一次买断"模式不同,可信数据空间强调三个转变:①从"数据交付"转向"数据服务"——数据留在提供方或受控节点,以API/模型/结果形式持续供给;②从"点对点合同信任"转向"技术+制度双重信任"——共识规则(数据契约、使用控制、计量计费)由基础设施强制执⾏;③从"静态权属"转向"动态使用治理"——每一次使用都可授权、可审计、可撤回。

1.2 三类核心能力

能力内涵
数据可信管控能力对数据流通全过程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使用控制与行为审计:谁能用、用什么、用在哪、用了多少全程可控可证——隐私计算(MPC/FL/TEE)、数据沙箱与使用控制引擎是技术底座
资源交互能力数据供需双方的发现、描述、协商与交换:目录服务、数据契约(语义与schema标准)、质量声明、标准化接口(含跨空间互联)
价值共创能力多方在数据不出域前提下协同开发产品:联合建模、联合分析、产品开发流水线与收益分配计量(隐私计算平台的计量审计日志成为分配依据)

1.3 五级空间布局与2028年目标

行动计划提出培育企业级、行业级、城市级、区域级、全国级五类可信数据空间,到2028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形成一批数据空间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打造一批数据流通共性基础设施,显著扩大数据产业规模与生态影响力。遴选建设强调"应用牵引+安全可信":优先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科技创新联合体、公共服务等重点方向。

02 ·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可信数据空间的上位架构

2.1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要点(2024年12月)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4年12月31日联合印发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提出到2029年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初步建成的总体目标,其架构可概括为"一个底座、两类设施、三类主体、四大能力":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和数据流通利用设施为底座,面向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四大目标,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交易机构、可信数据空间、数联网/区块链存证等)、算力支撑设施与安全防护设施。其中,可信数据空间是数据流通利用设施的核心形态之一,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沙箱、使用控制被列为关键技术组件。

2.2 关键技术组件图谱

组件功能与隐私计算的关系
隐私计算平台联合计算/建模/查询的"可用不可见"执行环境核心计算层(第2页技术路线选型适用)
使用控制(Usage Control)数据使用策略的机器可执行表达与强制(用途、时限、次数、地域、禁止转售)策略执行点可部署于TEE或策略网关;与DP/MPC输出限制互补
区块链存证授权、交付、计量日志的不可篡改存证与多方对账链上存证+链下隐私计算执行,避免敏感数据上链
数据沙箱受限开发环境:代码进、数据不出、输出审查常基于TEE或容器+出口审计实现(第2、3页攻防要求适用)
标识与目录数据资源标识解析、目录注册与发现与子课题01数据地图/血缘衔接
计量计费调用量、算力消耗、贡献度计量收益分配(授权运营、共创分成)的事实依据

03 · 空间治理:共识规则与合规设计

3.1 共识规则的四个支柱

  • 数据契约(Data Contract):数据的语义、schema、质量、更新频率以机器可读形式发布,减少供需双方的语义歧义;契约变更触发下游兼容性评估。
  • 使用策略:用途限定、期限、次数、禁止再识别与禁止转售等条款转化为策略语言,由执行点强制——合同条款"代码化"是信任的技术锚点。
  • 审计与存证:全链路操作日志(授权—调用—输出)统一存证,支持事后争议裁决与监管检查;审计记录本身按敏感数据管理。
  • 争议与退出:违约处置、策略撤销、数据销毁证明(如受控环境内的密码学擦除或密钥销毁)与成员退出机制。

3.2 合规要点映射

制度要求在空间架构中的落点
数据分类分级(GB/T 43697-2024)目录注册时标注级别,策略引擎按级别匹配计算模式(重要数据默认不出域、强制沙箱+审查)
个人信息保护(PIPL)使用策略内置目的限定与最小必要校验;PIA文档作为准入材料;敏感场景要求DP或MPC级保护
数据出境制度跨空间/跨境互联时由连接器(Connector)执行出境判断与合规网关(白名单/评估备案校验)
密码合规身份、传输、存储全链路国密改造与密评;TEE固件信任链纳入TCB管理
流通安全治理方案"谁提供谁负责"落为提供方的策略署名与审计义务;技术措施作为责任认定考量

04 · 国际对照:数据空间的全球实践

体系要点与可借鉴之处
欧盟Gaia-X2021年起落地的欧洲数据基础设施联邦化项目:以"联邦目录+合规标签+主权连接器"实现跨云/跨域数据主权流通;其"自描述+策略执行"架构与可信数据空间理念高度相通,可借鉴标签体系与联邦治理模式
国际数据空间(IDS)Fraunhofer主导的IDS参考架构(IDS-RAM)定义连接器(Connector)、元数据代理、清算所等组件,强调"数据使用即服务"与契约执行;国内多项数据空间标准研究与其对标
欧盟《数据法案》2024年通过、2025年9月起适用的Data Act强制物联网数据公平共享,并确立"数据中介(data intermediation)"中立性要求——对数据空间运营者的中立性、互操作义务提供参照
日本/新加坡数据跨境安排基于信任锚点与认证框架的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实践(如DEPA框架下的数据共享项目),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提供制度接口参照

竞合启示:中国可信数据空间走"政府引导+行业共建"路线,强调基础设施属性与安全可控;欧盟走"规则先行+生态联邦"路线,强调互操作与数据主权。两者在技术组件(连接器、使用控制、目录)上趋同,在治理模式上互鉴——国内企业参与跨境数据空间时,需同时满足双方规则(如Gaia-X合规标签+国内出境合规),连接器双栈合规是工程现实。

05 · 建设路径与风险防控

5.1 三类建设路径

  • 龙头链主型(企业级→行业级):产业链核心企业发起供应链数据空间(如制造链的协同计划、质量追溯),从内部数据共享起步,逐步向上下游开放——优势是场景真实、数据质量可控。
  • 平台机构型(城市级/区域级):数据集团或交易所牵头建设城市数据空间,整合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区与企业数据——优势是供给集中、合规背书强。
  • 联盟共创型(全国级):跨区域的行业联合体(如金融、医疗科研协作网络)共建,以联合建模/科研协作为牵引——优势是价值共创直接,治理复杂度最高。

5.2 风险防控清单

风险防控要点
重建设轻运营以场景清单与年度活跃指标立项考核,避免"挂牌即沉睡";持续运营预算占比不低于建设预算的合理水平
共识规则空转策略执行点真实强制(抽查测试"禁止转售"条款是否可被绕过);规则变更需成员协商与版本公示
安全能力参差成员准入安全评估+年度复评;执行环境分级(重要数据仅限高保证环境)——联动第3页评测框架
计量分配争议计量口径写入共识规则(调用量/算力/贡献度三口径择一为主);存证日志作为仲裁依据
跨境误触发连接器默认关闭跨境通道;跨境互联须完成出境合规程序并部署双栈合规策略

本节参考来源(第7页)

国际体系信息以各官方渠道为准。

[1]

《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家数据局,2024年11月):国家数据局官网(含可信数据空间定义、三类核心能力、五级布局与2028年100个以上建设目标)。

[2]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国家数据局等部门,2024年12月):国家数据局官网(到2029年基础设施初步建成目标与流通利用设施架构)。

[3]

Gaia-X官方资料:gaia-x.eu;International Data Spaces Association参考架构:docs.internationaldataspaces.org。

[4]

欧盟《数据法案》(Data Act, Regulation (EU) 2023/2854,2025年9月起适用):EUR-Lex官方文本:eur-lex.europa.eu。

[5]

《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及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相关跨境数据流动实践,商务部与国际合作公开文件。

[6]

GB/T 43697-2024《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国网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