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 政策脉络:从"数据二十条"到可信数据空间行动
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顶层制度在2022年后加速成型: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通称"数据二十条"),创造性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制度框架,为数据要素"敢流通"奠定制度基础;2023年10月,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统筹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与"数字中国"建设;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4日公布),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部署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12个重点领域的要素倍增行动;同月,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正式施行,数据资源入表启动数据资产化进程;2024年11月,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到2028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2025年1月,《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同步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与价格形成机制的"1+3"政策文件,数据流通从"政策倡导"全面进入"制度落地"阶段。
1.2 为什么隐私计算是数据要素流通的技术使能器
- 破解"流通悖论":数据的价值在流通中产生,而原始数据一旦离开控制域即面临失控风险。"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隐私计算(Privacy-Enhancing Technologies, PETs)使参与方在不交出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完成联合计算,从技术上化解"不敢共享"的核心障碍。
- 满足法定合规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最小必要、目的限定与委托处理规则,《数据安全法》确立的分类分级保护,使明文汇聚式共享在许多场景下不再合规;隐私计算提供了满足"不直接提供个人信息即可实现商业目的"的技术路径,是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A)中的重要缓释措施。
- 支撑新型流通基础设施:可信数据空间行动计划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均将隐私计算列为数据流通利用的核心技术组件,与区块链存证、数据沙箱、使用控制等共同构成"数据要素市场"的底层设施。
- 国际技术趋势:美国NIST持续跟踪隐私增强密码技术(PETs),欧盟Gaia-X与国际数据空间(IDS)协会推行的数据空间架构同样以"使用控制+隐私保护计算"为核心;隐私计算已成为全球数据治理竞争的共同技术赛道。
1.3 流通风险与真实代价:为什么"裸流通"不可持续
| 裸流通(明文汇聚共享)风险 | 机理与后果 | 制度/事实依据 |
|---|---|---|
| 批量泄露的"单点放大" | 多方数据汇聚于单一平台,一次攻破即泄露全部参与方数据,且泄露范围远超任一方原始持有量 | MOVEit事件(2023年,CVE-2023-34362)证明"集中式汇聚=集中式风险" |
| 目的外使用失控 | 数据交出后无法约束接收方的二次使用、转售与留存,违反目的限定原则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目的限定、第21条委托处理监督义务 |
| 无法审计与追责 | 传统文件传输缺乏细粒度使用记录,泄露后难以溯源到具体环节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对数据处理活动日志与安全审计的要求 |
| 出境合规直接触发 | 数据汇聚至境外主体或境外平台即构成出境,可能触发安全评估义务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2年9月1日施行)及豁免清单 |
| 权益分配失衡 | 原始数据提供方在流通过程中丧失议价地位,"数据税"与收益分配矛盾激化 | "数据二十条"三权分置正是对此的制度回应 |
认知纠偏:①"上了隐私计算就可以绕开合规审查"——错误。隐私计算是缓释措施而非豁免理由,处理活动仍需履行告知同意/合法性基础、PIA等义务;②"联邦学习天然防泄露"——错误,梯度可被反演重建原始样本(第3页详述);③"可信执行环境里跑就绝对安全"——错误,SGX等主流TEE曾遭Foreshadow、Plundervolt、ÆPIC Leak等多次侧信道/故障注入攻击突破;④"隐私计算=匿名化"——错误,匿名化是不可逆的脱标识,隐私计算是"参与计算但不暴露明文",二者法律效力与适用场景完全不同。
02 · 研究目标与关键问题
- 技术路线可决策目标:建立MPC、联邦学习、TEE、差分隐私及辅助技术(PSI/PIR/同态加密)的安全性假设、性能边界与场景适配矩阵,使技术选型"有依据、可复现"(第2、8页)。
- 自身安全可验证目标:系统梳理隐私计算系统作为"新型攻击面"的威胁模型与公开攻击案例,建立产品引入前的安全评测清单(第3页)。
- 标准生态可对接目标:理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评测规范与开源框架的对应关系,支撑互联互通与密码合规(第4页)。
- 流通实践可落地目标:覆盖场内交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可信数据空间三类主流流通模式的安全架构与合规要点(第5—7页)。
2.1 三个关键研究问题(KQ)
| 编号 | 关键问题 | 内涵说明 | 对应章节 |
|---|---|---|---|
| KQ-1 | 技术路线的安全性—性能—成本权衡 | 在联合统计、联合建模、联合查询、匿踪查询等典型任务下,三大路线的通信轮次/开销、计算开销、精度损失与硬件依赖差异多大?多方数量从2方扩展到10方、100方时性能曲线如何退化?"混合架构"(如TEE+联邦学习、MPC+同态加密)的增益是否值得工程复杂度? | 第2、8页 |
| KQ-2 | 隐私计算自身安全的可证明边界 | 半诚实模型下安全的协议在恶意参与方(串谋、中途退出、输入投毒)下还安全吗?联邦学习梯度反演在真实生产参数(大batch、安全聚合、梯度裁剪)下是否仍然可行?TEE的信任根被硬件漏洞击穿后如何设计"纵深防御"? | 第3页 |
| KQ-3 | 隐私计算与合规制度的协同 | 隐私计算参与方是否构成《个保法》下的"共同处理者"或"委托处理"?计算结果/模型参数的定级归属如何判定?跨境场景下"原始数据不出境、仅参数出境"是否触发出境制度?收益分配与数据权属的对接规则是什么? | 第4—7页 |
03 · 制度全景与演进时间线
3.1 政策与制度体系全景(资料整理截至2026年9月)
| 层级 | 代表文件 | 与隐私计算/数据流通相关的核心内容 |
|---|---|---|
| 法律 | 《数据安全法》(2021.9.1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11.1施行);《网络安全法》(2017.6.1施行) | 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隐私计算需按数据级别配置强度);敏感个人信息特别保护;个人信息委托处理、共同处理规则 |
| 行政法规/中央文件 | "数据二十条"(2022.12);《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5.1.1施行);《政务数据共享条例》(2025.8.1施行) | 三权分置产权框架;网络数据流通安全与重要数据管控;政务数据共享的目录管理与安全责任 |
| 部门规章与政策 |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2024.12);公共数据"1+3"文件(2025.1);《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2025.1) | 12大领域要素倍增任务;可信数据空间目标2028年建成100个以上;数据基础设施总体架构;公共数据登记、授权运营与价格机制;流通安全分类分级管控 |
| 标准与评测 | GB/T 43697-2024《数据分类分级规则》;GB/T 36073-2018(DSMM);GB/T 39786-2021(密码应用);全国信安标委(TC260)及CCSA隐私计算标准项目;中国信通院隐私计算评测体系 | 为隐私计算场景提供数据分级坐标、能力成熟度评价、商用密码合规要求与产品基准评测依据 |
3.2 演进关键时间线(均可公开查证)
| 时间 | 事件 |
|---|---|
| 2015.4 |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运营,成为中国第一家以大数据命名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启数据场内交易探索 |
| 2018—2021 | 中国信通院自2018年起持续开展多方安全计算等隐私计算产品评测并发布《隐私计算白皮书》,隐私计算产业化起步;微众银行开源联邦学习框架FATE(2019年) |
| 2021.3 / 2021.11 |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3月)、上海数据交易所(11月)相继成立,上海数交所首倡"数商"生态,数据交易进入规模化试点期 |
| 2022.12 | "数据二十条"发布,确立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框架,隐私计算被定位为流通基础设施的关键技术 |
| 2023.10 | 国家数据局挂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进入统筹发展阶段;贵州、上海、深圳等地数据交易所规则体系持续完善 |
| 2023.12—2024.1 |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于2023年12月31日印发、2024年1月4日公布;财政部数据资源入表规定施行,数据资产化进程启动 |
| 2024.11—12 | 《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印发,提出2028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明确"流通利用设施"总体要求 |
| 2025.1—8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价格形成机制"1+3"文件出台;《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中办国办《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配套落地;《政务数据共享条例》2025年8月1日施行 |
04 · 术语速查与常见误区
4.1 核心术语
| 术语 | 释义 |
|---|---|
| 隐私计算(PETs) | 在不暴露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完成数据价值挖掘的一类技术总称,主要路线包括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可信执行环境、差分隐私、同态加密等 |
| 多方安全计算(MPC) | 基于密码学的通用计算范式:多个参与方在互不泄露各自输入的情况下协同计算约定函数(姚期智1982年"百万富翁问题"引入该思想) |
| 联邦学习(FL) | Google于2017年提出的分布式机器学习范式:原始数据留在本地,仅交换模型参数/梯度完成协同训练,分横向(样本不同、特征相同)、纵向(特征不同、样本重叠)、迁移联邦三类 |
| 可信执行环境(TEE) | 处理器中硬件隔离的安全飞地(enclave),通过远程证明建立信任,在飞地内明文计算但外部不可见,代表:Intel SGX、ARM TrustZone、AMD SEV-SNP、Intel TDX |
| 同态加密(HE) | 允许在密文上直接运算、解密结果与明文运算一致的加密体制;分为部分同态(Paillier)、 somewhat/全同态(BGV、BFV、CKKS、TFHE),Gentry于2009年构造首个全同态方案 |
| 差分隐私(DP) | 通过向计算结果注入 calibrated 噪声,使任一单条记录的存在与否不影响输出分布(Dwork 2006),参数ε越小隐私越强但效用越低 |
| 隐私集合求交(PSI) | 双方仅获知交集结果而不泄露各自全集的专用MPC协议,广泛用于黑名单碰撞、联合营销归因 |
| 可信数据空间 | 国家数据局定义: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和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核心能力包括数据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共创 |
|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 依法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对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形成数据产品与服务并向社会供给的模式;2025年"1+3"文件确立登记、实施规范与价格机制 |
| 数商 | 围绕数据交易流通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合规评估、质量评估、交付技术等专业服务的市场主体生态(上海数据交易所首倡的概念体系) |
4.2 常见误区辨析
| 误区 | 辨析 |
|---|---|
| "隐私计算=数据绝对安全" | 任何隐私计算路线都有明确的安全假设:MPC依赖协议正确实现与不串谋比例、联邦学习在半诚实假设下仍被梯度反演击穿、TEE信任根依赖硬件厂商与远程证明链。安全是"相对假设的可论证",不是绝对承诺(第3页)。 |
| "数据不出域=没有法律风险" | 隐私计算改变了数据流转形态,但不改变处理行为的法律定性:共同处理、委托处理、出境判断仍需按《个保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制度逐一认定(子课题03衔接)。 |
| "上了区块链就实现了可信流通" | 区块链解决存证与不可篡改,不解决"计算过程不泄露明文";链上数据本身也可能因链上公开性与结合链下数据而泄露隐私。隐私计算与区块链是互补而非替代关系。 |
| "开源框架拿过评测证书=生产可用" | 评测证明基准能力达标,生产可用还需考察多方的工程化(断线重连、恶意参与方处理)、业务集成成本与持续安全更新(第8页)。 |
| "数据交易所挂牌=数据合规免检" | 交易所履行形式审查与合规初审职责,但数据来源合法性、个人信息处理的实质合规责任仍由数据提供方承担(第5页)。 |
05 · 研究范围与合规边界
- 技术范围:覆盖MPC/同态加密/联邦学习/TEE/差分隐私/PSI/PIR等技术路线,以及密码学基础(OT、秘密共享、零知识证明)的科普级深度;做到"原理—安全性假设—性能—攻防—选型"全链条,不深入到密码学证明细节。
- 制度范围:以中国数据要素政策体系为主线(数据二十条、数据要素×、可信数据空间、公共数据"1+3"、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方案),国际部分仅作对比参照(GDPR、Gaia-X、IDS、欧盟数据法案)。
- 时效声明:政策与标准状态截至2026年9月,均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交易所交易规模、市场规模等动态数据以各机构公开披露为限,不做趋势外推。
- 协同边界:数据分级输入归子课题01;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与PIA归子课题02;出境判定归子课题03;隐私计算平台的访问控制与密钥管理归子课题05;泄露溯源归子课题06——本子课题聚焦"技术如何支撑流通"与"流通制度如何运转"。
合规与伦理声明:①本子课题为合规研究与教育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处理活动的定性应咨询专业法律顾问;②文中技术攻击原理仅用于防御研究与产品评测教育,不提供可直接滥用的实现细节;③不收录、不传播任何未公开的标准原文或内部文件;④引用外部来源均标注出处,供读者核实。
06 · 与课题体系的协同关系
| 协同子课题 | 数据/方法交换内容 |
|---|---|
| 01 数据分类分级与数据安全治理 | 本子课题所有计算场景以数据分级结果为输入(不同级别数据匹配不同强度的隐私计算方案);计算产出(模型参数、统计结果、交集结果)的定级方法由分级坐标给出(第2、8页) |
| 02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 | 隐私计算作为PIA中的技术缓释措施与其联动;RoPA清单反向校验隐私计算场景是否漏登;敏感个人信息场景须先完成单独同意等前提(第4、8页) |
| 03 数据跨境流动合规 | "原始数据不出境、仅传输参数/模型"是否构成出境、如何适用标准合同路径,需要双方协同判定(第7页跨境数据空间场景) |
| 05 零信任与数据访问控制 | 隐私计算参与方身份认证、密钥分发、任务调度均需零信任架构支撑;TEE远程证明链与PKI信任体系联动 |
| 06 数据泄露溯源、应急响应与勒索治理 | 隐私计算参与方遭入侵时,"本地节点被攻破"对整体协议安全的影响评估;水印与审计在隐私计算审计日志中的应用 |
07 · 预期成果与交付物
- 《隐私计算技术路线选型决策手册》(任务类型×路线×成本矩阵,第2、8页)
- 《隐私计算产品安全评测清单》(威胁模型、攻击面、评测项,第3页)
- 《隐私计算标准与开源生态对照表》(标准项目、评测体系、开源组件映射,第4页)
- 《数据要素流通模式比较手册》(场内交易/授权运营/可信数据空间,第5—7页)
- 《隐私计算场景落地五步法与三年路线图》(第8页)
本节参考来源(第1页)
以下均为真实可查的权威来源,用于支撑本页事实性表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2022年12月发布,通称"数据二十条"):中国政府网。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2024年1月):国家数据局官网。
《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家数据局,2024年11月):国家数据局官网。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国家数据局等部门,2024年12月):国家数据局官网。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国家数据局等部门,2025年1月):国家数据局官网。
《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国家数据局等部门,2025年1月):国家数据局官网。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隐私计算白皮书》(2022年等历年版本):中国信通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