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标准定位与结构
GB/T 43697-2024解决了此前分类分级"各行业各说各话、企业无通用坐标"的问题。其核心结构可概括为"先分类、后分级、再管控":
- 分类(Classifying):按数据属性与业务特征划分数据类别,回答"这是什么数据"——是开展分级的前提,因为不同行业、不同业务的数据其危害判断口径完全不同。
- 分级(Grading):在分类基础上,按数据被破坏后的危害程度划分级别,回答"这数据值多少钱、闯多大祸"。
- 管控联动:标准强调分类分级结果应作为数据安全管理与防护措施差异化实施的依据,为后续打标、策略联动(第6页)提供规范性输入。
与行业标准的关系:GB/T 43697-2024是通用规则,不替代行业细则。已发布行业细则的领域(工信、金融、电信、汽车等)按"行业标准优先、通用标准校准"执行;尚无细则的领域直接以本标准为操作依据。这一"总纲—分则"关系是第4页行业比对的基准线。
02 · 数据分类方法
2.1 分类维度:行业领域 → 业务属性
标准采用"先行业领域、后业务属性"的线分类法(层级分类):第一层按行业领域划分(如工业、电信、金融、能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科学数据等),第二层及以下按业务属性逐层细分。这种设计的法理依据在于:重要数据目录本来就是按"地区、部门及相关行业、领域"分别确定的(《数据安全法》第21条),分类体系必须与目录体系对齐。
| 行业领域 | 业务属性(示例) | 典型数据示例(供理解,非穷尽列举) |
|---|---|---|
| 金融 | 客户信息 / 账户信息 / 交易信息 / 风控信息 | 存款、贷款、支付、征信、反洗钱数据 |
| 工业 | 研发设计 / 生产制造 / 运营管理 / 用户服务 | 工艺参数、配方、产线运行数据、供应链数据 |
| 电信 | 用户身份 / 通信行为 / 网络运行 / 内容数据 | 用户资料、信令、账单、基站运行数据 |
| 卫生健康 | 医疗服务 / 公共卫生 / 药品管理 / 人口健康 | 病历、检验结果、疫苗追溯、流行病监测数据 |
| 能源 | 勘探开发 / 输配运行 / 市场交易 / 安全监管 | 电网运行、油气管网、负荷调度数据 |
| 政务公共数据 | 自然人 / 法人 / 自然资源 / 宏观经济 | 人口库、法人库、不动产登记、统计数据 |
注:示例仅用于说明分类逻辑的组织方式,具体分类目录应结合本组织业务参照行业细则与GB/T 43697-2024的框架制定。
2.2 分类的操作要点
- 业务语义优先:分类应以业务部门的语言而非技术存储形态(表名、字段名)为准——同一字段在不同业务场景下语义可能不同。
- 颗粒度适中:分类过粗导致分级失去意义,过细则维护成本爆炸。实务上"业务系统→数据域→数据集"三级目录是较常见的折中。
- 与元数据平台绑定:分类结果必须写入元数据(数据目录),否则无法被后续分级、打标与检索消费(第6页)。
03 · 数据三级判定规则
3.1 三级定义与判定矩阵
| 级别 | 判定逻辑(影响对象 × 影响程度) | 管控基线(原则性) |
|---|---|---|
| 核心数据 |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通常涉及特别严重影响 | 更严格的管理制度(依据目录与主管部门要求),原则上不出境、从严审批共享 |
| 重要数据 | 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 | 识别申报、定期风险评估与报送、出境安全评估、负责人与机构配置 |
| 一般数据 | 遭受破坏后影响范围限于组织内部或个人合法权益,未达重要数据门槛 | 按组织内部分级(如内部/公开)实施基线管控;其中含个人信息部分另受《个保法》约束 |
3.2 判定要素:从"感觉重要"到"规则判定"
标准将影响程度的考量因素归纳为以下维度,组织可将其转化为打分表或判定树:
| 判定要素 | 含义 | 级别抬升的典型情形 |
|---|---|---|
| 领域相关性 | 数据所属行业领域的重要程度(金融、能源等关键领域权重高)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相关领域数据 |
| 群体性 | 数据覆盖的人群规模 | 涉及个人信息主体超过行业细则规定规模(如汽车规定中"超过10万人"这一档位) |
| 精度与规模 | 数据的细致程度与体量 | 精确到个人的位置轨迹 vs 汇总统计值 |
| 深度 | 数据反映对象内在状态的深入程度 | 基因数据、健康档案等不可逆的深度个人信息 |
| 关联性/聚合性 | 多源数据汇聚后产生的叠加效应 | 单一来源不敏感、跨源汇聚后可识别或推断敏感结论 |
| 时效性 | 数据价值随时间衰减的速度 | 实时调度、交易类数据过期即失效(保护窗口短) |
判定纪律:①重要数据判定应"有据可查"——每个判定结论应能回溯到判定要素与证据(字段样本、业务说明、规模统计),而非拍脑袋;②"宁高勿低"只适用于证据不足时的临时策略,正式定级应给出升/降级理由;③定级结论须经业务与安全双重复核并留痕,这是监管问询时的第一道防线(第7页给出底稿模板)。
04 · 识别操作流程
- 触发时机:首次全面开展;新增数据源/新业务上线;数据规模或精度发生重大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或更新目录;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件后复审。
- 参与角色:数据Owner(业务定级)、数据安全团队(规则与复核)、法务合规(目录比对与义务判断)、架构团队(打标落地)——缺任何一方,结论都难经得起核查。
- 工具支撑:第6页的"发现—识别—打标"工具链将六步法中可自动化的环节(盘点、初判辅助)工业化,人工聚焦影响分析与复核两个判断密集型环节。
05 · 打标规范建议
打标是分类分级从"文档"走向"管控"的桥梁。建议标签模型包含四类标签:
| 标签类型 | 取值示例 | 用途 |
|---|---|---|
| 分类标签 | 行业领域/业务域/数据集 | 目录检索、义务匹配(对应哪本行业细则) |
| 分级标签 | 核心/重要/一般;内部细分档 | 驱动加密、脱敏、DLP、审批策略强度 |
| 属性标签 | 含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商业秘密 | 衔接《个保法》(PIA触发)、商业秘密保护 |
| 状态标签 | 定级日期/复核日期/有效期 | 支撑动态更新与审计(标签是否过期) |
- 打标颗粒度:数据库到字段级逐级打标;文件类(文档、图纸)按文件级打标;API数据按接口级打标并映射到底层字段。
- 自动+人工复核:识别工具给出建议标签与置信度,低置信度或高等级数据必须人工复核(第6页讨论准确率治理)。
- 标签服务化:标签以元数据服务形式供授权系统查询消费,避免标签散落在各业务系统无法一致更新。
06 · 与其他标准的衔接
| 标准/制度 | 衔接方式 |
|---|---|
| 等保2.0(GB/T 22239-2019) | 数据分级结果指导定级对象内数据的加密、备份、审计配置强度;高等级数据所在系统对应更高等保级别要求 |
| 《个人信息保护法》+ GB/T 35273-2020 | 分级为"重要/核心"的数据中如含个人信息,叠加适用敏感个人信息规则(单独同意、PIA、特别保护);属性标签实现两个法域的自动交叉 |
| GB/T 36073-2018(DSMM) | 分类分级是DSMM数据采集、存储、处理等过程域的基础输入;DSMM"制度流程"能力域要求分级制度常态化运行(第5页) |
| 行业细则(工信/金融/电信/汽车) | 档位映射:通用"重要数据"≈行业"重要数据";行业五级(金融)在一般数据内部再细分;冲突时"就高从严"(第4页详表) |
| 数据出境制度 | "是否重要数据"是出境路径选择的第一道分支;分级标签直接驱动出境场景识别(第7页) |
07 · 高频争议问题
| 争议问题 | 课题立场与处理建议 |
|---|---|
| 衍生数据如何定级?(如统计数据、模型训练产物) | 看可逆性与信息量:无法回溯个体的汇总统计一般可按较低档管理;但存在重识别风险的"匿名化"产物应按原级别管理。《个保法》语境下"匿名化"门槛极高,审慎认定。 |
| 聚合数据是否自动升级? | 采纳"关联性"要素:多源汇聚后产生新的敏感结论(如轨迹+消费→行为画像)的,应按聚合后的实际危害定级,而非各来源级别的简单加总。 |
| 公开数据是否无需分级? | 公开≠无级。公开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仍受保护(防篡改),且"内部公开/社会公开"是组织内部分级的常见档位;核心/重要数据原则上不得公开。 |
| 历史遗留系统数据如何补分级? | 按风险优先排序:先处理含个人信息与业务关键数据的系统;以采样识别替代全量扫描降低成本;补标进度纳入KRI追踪(第8页指标)。 |
| 判定为"重要数据"但主管部门未通知,怎么办? | 《网数条例》明确此时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但建议保留识别底稿并关注目录动态,有条件者可主动与主管部门沟通口径(第7页)。 |
本节参考来源(第3页)
以下均为真实可查的权威来源,用于支撑本页事实性表述;标准具体条款编号与全文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GB/T 43697-2024《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2024年10月1日实施,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TC260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21条(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目录):中国政府网。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施行)重要数据识别申报相关规定:中国政府网。
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敏感个人信息识别与保护指引):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21年10月1日施行,重要数据范围列举含"涉及个人信息主体超过10万人"等):中国网信网。
GB/T 36073-2018《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