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互联网反网络钓鱼工作组章程

规范工作组组织与运行,明确成员单位权利义务,共建全国一体化反钓鱼信息汇集与协同处置平台

2024年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工作组的中文全称为"公共互联网反网络钓鱼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英文名称为"Public Internet Anti-Phishing Working Group"。

第二条 性质

工作组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由国内反网络钓鱼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行业协作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组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业务指导,挂靠单位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第三条 宗旨

工作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旨在通过聚集各方力量,联合开展网络钓鱼技术、标准研究,共同推进反网络钓鱼机制建设和反网络钓鱼一体化支撑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反网络钓鱼国际治理,推动公众网络钓鱼防范意识提升,不断提升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水平,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力保障。

第四条 住所

工作组秘书处设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9号院4号楼。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工作组全体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成员、秘书处工作人员及与工作相关的其他参与方。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六条 成员资格

申请加入工作组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自愿加入工作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2.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3. 在反网络钓鱼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业务基础或研究实力;
  4. 愿意按照工作组要求及时上报网络钓鱼信息,配合完成处置工作。
第七条 成员类别

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 电信运营商与云服务商
  • 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 交易支付类企业
  • 电子商务企业
  • 邮件服务提供商
  • 网络安全与浏览器类企业
  • 工业企业
  • 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反网络钓鱼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组织架构

工作组组织架构包括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项工作组和秘书处,形成决策、咨询、执行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体系。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为工作组决策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共同组成,任期三年。工作委员会负责:

  1. 制定工作组发展规划;
  2. 制修订工作组工作机制;
  3. 提名、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专项工作组组长及副组长;
  4. 决定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5. 决定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6. 决定成员单位的吸收或除名;
  7. 决定专项工作组的设定;
  8. 监督指导秘书处工作,听取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9.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互联网管理及网络安全行业内的资深专家组成,由工作委员会遴选和聘任,任期三年。专家委员会为工作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为工作组重大项目论证及评审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为成员单位提供咨询建议。

第十一条 秘书处

秘书处为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下设综合组、判定协调组、处置协调组。秘书处负责执行工作委员会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组各项工作,负责工作组会议的筹备和召开,起草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作组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负责协调网络钓鱼信息的判定和处置,负责办理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专项工作组

专项工作组负责反网络钓鱼具体工作。初步设立平台建设组、标准制定组、宣传培训组、国际合作组四个专项工作组,后续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委员会再行设定。

  • 标准制定组:负责反网络钓鱼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贯推进;
  • 平台建设组:负责建设网络钓鱼威胁信息库和反钓一体化支撑平台,保障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 宣传培训组:负责开展反网络钓鱼相关宣传培训等工作,全面提升成员单位、社会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
  • 国际合作组: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组与APWG、ICANN等国际组织在反网络钓鱼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核心工作内容

工作组的核心工作内容包括:

  1. 开展网络钓鱼信息汇集、判定、通报、协同处置和共享工作;
  2. 开展反网络钓鱼机制和技术研究;
  3. 开展反网络钓鱼标准体系建设;
  4. 开展反网络钓鱼一体化支撑平台建设及运营;
  5. 开展提升网络钓鱼防范意识的宣传培训;
  6. 开展反网络钓鱼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钓鱼网站认定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网站,可被认定为"钓鱼网站":

  1. 网站内容与被仿冒对象网站内容雷同或相似,目的是窃取用户信息;
  2. 网站内容存在误导访问者的可能性,且所使用域名与被仿冒对象所使用域名相同或相似,目的是窃取用户信息;
  3. 网站内容存在误导访问者的可能性,且网站所使用域名为被仿冒对象的商号、标识或其他与被仿冒对象存在高度对应关系的内容,目的是窃取用户信息;
  4. 其他类型的钓鱼网站。
第十五条 处理原则

工作组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处置、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钓鱼网站快速处理机制。对于涉及联盟成员的钓鱼网站投诉,秘书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进行判定;对于复杂疑难的钓鱼网站判定,由秘书处征询专家委员会意见后判定。

第五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成员权利

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 享有网络钓鱼举报优先受理的权利;
  2. 享有检索和共享网络钓鱼信息的权利;
  3. 享有工作组提供的信息服务的权利;
  4. 享有对工作组决策提出建议的权利;
  5. 享有参加交流研讨活动的权利;
  6. 享有优先获取工作组研究成果和技术支持的权利;
  7. 享有在工作组平台上展示单位形象的权利;
  8. 享有自愿退出工作组的权利。
第十七条 成员义务

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按工作组要求及时上报网络钓鱼信息;
  2. 配合完成网络钓鱼信息的处置工作;
  3. 开展反网络钓鱼科普宣传;
  4. 积极参加工作组组织的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
  5. 维护工作组及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6. 遵守工作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共享的敏感信息;
  7. 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有);
  8. 完成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加入与退出

第十八条 加入程序

申请加入工作组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交申请
2秘书处审核
3工作委员会审议
4公布名单
  1. 提交书面形式的加入申请表,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代表人选推荐表等;
  2. 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经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工作组平台上予以公布;
  4. 正式成为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十九条 退出机制

成员单位退出工作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 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说明退出理由;
  2. 秘书处报工作委员会备案;
  3. 在工作组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4. 退出后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工作组期间获取的敏感信息。
第二十条 除名

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可予以除名: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工作组相关规定的;
  3. 连续一年不参加工作组活动且不履行成员义务的;
  4. 损害工作组或其他成员单位合法权益的;
  5. 其他应当除名的情形。

第七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工作组经费来源包括:

  1. 成员单位的自愿出资或捐赠;
  2. 政府资助或项目经费;
  3.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4. 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

工作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工作组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

工作组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工作组的资产。工作组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工作组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四条 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以下程序:

  1. 由工作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
  2. 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形成修改草案;
  3. 征求全体成员单位和专家委员会意见;
  4. 经工作委员会表决通过;
  5.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6. 在工作组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第九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五条 终止情形

工作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2.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3. 发生分立、合并的;
  4. 工作委员会决议终止的;
  5. 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 清算程序

工作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工作组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解释权

本章程由工作组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工作组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其他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工作组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由秘书处根据本章程制定,报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附录 钓鱼网站认定及处理流程

一、钓鱼网站认定及受理范围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网站,均可被认定为"钓鱼网站":

  1. 网站内容与被仿冒对象网站内容雷同或相似,目的是窃取用户信息;
  2. 网站内容存在误导访问者的可能性,且所使用域名与被仿冒对象所使用域名相同或相似,目的是窃取用户信息;
  3. 网站内容存在误导访问者的可能性,且网站所使用域名为被仿冒对象的商号、标识或其他与被仿冒对象存在高度对应关系的内容,目的是窃取用户信息;
  4. 其他类型的钓鱼网站。

2. 不被认定为钓鱼网站的情形:网站内容不存在误导访问者的可能性,但网络钓鱼者利用木马或病毒程序等技术手段窃取用户信息的,从技术上较难认定的,暂不列入处理范围。

3. 工作组受理的钓鱼网站范围:针对成员单位及公众的钓鱼网站举报,包括成员单位自己举报或公众举报仿冒成员单位的钓鱼网站。

二、钓鱼网站的处理流程
  1. 接到钓鱼网站投诉后,秘书处提交相关技术机构进行网页保全和技术分析;秘书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进行判定;对于复杂疑难的钓鱼网站判定,由秘书处征询专家委员会意见后判定;
  2. 如认定为钓鱼网站,则发送通知至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或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协调停止域名解析或关闭网站接入;
  3. 如相关服务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置,由工作组协调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
  4. 域名注册者或网站运营者如有异议,可以向秘书处提出申诉;
  5. 工作组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举报人。
三、钓鱼网站的举报方式

工作组建立以下钓鱼网站举报方式:

工作组提醒广大网民,在网络购物及网银支付时,需提高防范意识,认准官方网站域名,不点击不明链接,谨防钓鱼网站侵害。如遇疑似钓鱼网站,请及时通过上述方式向工作组举报。